为及时制止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,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“政绩工程”、“形象工程”,建设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出《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》,规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严格控制,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,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,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。
《意见》指出,当前一些大型办公建筑、商业建筑、旅游建筑、科教文卫建筑、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等用房,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,一些地方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,占用土地过多,片面追求外形,忽视使用功能、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,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,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,甚至存在安全隐患。
《意见》认为,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要在节能、节地、节水、节材指标方面起到社会示范作用,并适时修订完善标准。新建大型
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,把能耗标准作为建设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,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。